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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17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
点击次数:14710   发布时间:2018/6/4 11:16:37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017年,全国文化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艺术创作持续繁荣,文化市场规范有序,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机构和人员

  2017年末,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国各类文化(文物)单位 [2]32.64 万个,比上年末增加 1.58 万个;从业人员 [3]248.30 万人,增加 13.50 万人。其中,各级文化文物部门所属单位 66738 个,增加 709 个;从业人员 66.72 万人,增加 0.64 万人。

二、艺术创作演出

  2017年,全国艺术院团继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在中国文联十大和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给乌兰牧骑队员们的回信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精品意识,攀登艺术高峰。中央直属院团共开展蹲点创作、体验生活、服务基层、结对帮扶活动 500 余项,开展公益性演出 1200 余场,新建基层联系点 12 个,2017 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组织 44 支文艺小分队赴基层开展慰问演出、文化服务等惠民活动。实施戏曲振兴工程,完成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基本掌握全国 348 个戏曲剧种基础数据。

  持续发挥重大工程项目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深入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中国民族音乐舞蹈杂技扶持发展工程、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国家美术发展和收藏工程、剧本扶持工程。

  精心组织开展 2017 年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2017 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文华奖”获奖剧目全国巡演、全国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目展演、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第八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第三届中国歌剧节、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第五届中国诗歌节、潘天寿诞辰 120 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中国话剧诞生110 周年纪念座谈会等重大艺术活动,集中展示优秀艺术成果。对艺术创作的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艺术基金 2017 年共立项资助项目 1001 项,资助金额 7.38 亿元。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 [4]15752 个,比上年末增加 3451 个,从业人员 40.32 万人,增加7.03 万人。其中各级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表演团体 2074 个,占 13.2%,从业人员 11.56 万人,占28.7%。

  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 293.77 万场,比上年增长 27.4%,其中赴农村演出 184.44 万场,增长 21.7%,赴农村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的 62.8%;国内观众 12.49 亿人次,比上年增长 5.7%,其中农村观众 8.30 亿人次,增长 33.8%;总收入 342.11 亿元,比上年增长 9.9%,其中演出收入147.82 亿元,增长 13.0%。

  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共组织政府采购公益演出 16.07 万场,观众 1.32 亿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 12.9% 和 10.2%。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 11.80 万场次,观众 1.02 亿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馆 2455 个,比上年末增加 170 个。观众坐席数 179.61 万个,比上年增长 6.3%。其中各级文化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场馆 1253 个,全年共举行艺术演出 7.10 万场次,增长4.3%;艺术演出观众人次 2713 万人次,增长 4.8%;艺术演出收入 6.92 亿元,增长 25.0%。

  年末全国美术馆 499 个,比上年末增加 36 个,从业人员 4576 人,减少 21 人。全年共举办展览6757 次,比上年增长 9.9%,参观人次 3724 万人次,增长 15.0%。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17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积极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部署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暨中央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切实推动法律和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召开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文化服务云”“百姓文化超市”等典型经验。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抽查工作,督促各地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数字文化馆、数字图书馆及移动阅读平台建设,创新数字化服务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

  (一)公共图书馆

  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66个,比上年末增加13个。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57567人,比上年末增加 359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6502 人,占 11.3%;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18729 人,占 32.5%。

  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1515.27 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 6.4%;图书总藏量 [6]96953 万册,增长 7.5%,其中古籍 2701 万册,与上年基本持平;电子图书 [7]102627 万册,增长15.6%;阅览室坐席数 106.42 万个,增长 7.9%;计算机 22.10 万台,增长 4.4%,其中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 14.43 万台,增长 7.0 %。

  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 109.0 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 6.0 平方米;全国人均图书藏量 0.70 册,增加 0.05 册;全年全国人均购书费 1.70 元,比上年增加 0.14 元。

  全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发放借书证 [8]6736 万个,比上年增长 20.4%;总流通人次 [9]74450 万,增长12.7%。书刊文献外借册次 55091 万,增长 0.7%;外借人次 25503 万,增长 2.5%。全年共为读者举办各种活动 155590 次,增长 11.1%;参加人次 8857 万,增长 24.1%。

 (二)群众文化机构

  年末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 44521 个,比上年末增加 24 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 33997 个,比上年末减少 243 个。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从业人员 180911 人,比上年末减少 1119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6171 人,占 3.4%;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17224 人,占 9.5%。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4106.85 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 2.9%;业务用房面积 2977.46 万平方米,增长 2.7%。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 295.44 平方米,比上年末提高 6.80 平方米。

  全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11]197.86 万场次,比上年增长 7.6%;服务人次 63951 万,增长 10.5%。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 [12]8241 个,演出 15.82 万场,观众 8229 万人次。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 41.67 万个,馆办老年大学 865 个。

四、文化市场

  2017年,进一步实施源头治理,支持引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改进服务、转变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场规范有序。确定99个示范地区、649家示范场所,实施阳光娱乐行动计划,支持开展“阳光娱乐”品牌活动,扩大文化消费。印发《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将全国5.4万个迷你歌咏亭纳入备案管理。修订《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开展“放管服”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督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施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2017-2020)行动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组织查办 190 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检查 100 家主要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排查手机直播应用软件 11386 款,下线 3653 款手机表演平台软件。

  年末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13]25.74 万家,比上年末增加 1.47 万家;从业人员 173.37 万人,增加 12.42 万人。年末全国共有娱乐场所 78616 个,从业人员 60.01 万人,全年营业总收入 546.87 亿元,增长 1.5%,营业利润 130.69 亿元,增长 3.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43434 个,从业人员 44.09 万人,全年营业总收入 382.59 亿元,降低 11.5%,营业利润 107.18 亿元,降低 18.4%。

五、文化产业与文化科技

  2017年,加强文化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稳步推进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制定出台《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行业和保障措施,为全国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指引。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推进文化等领域“投贷联动”。推动出台《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推出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成为国家层面首个针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文件。

  制定出台《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组织开展第三届动漫奖评奖工作。制定《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发挥动漫游戏产业在文化产业国际合作中的先导作用。

  年末经原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认定的动漫企业共有730个,重点动漫企业43个。

  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发展和规范管理,研究创建验收管理指标体系,公布第一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资格的 10 家园区名单,完成对现有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专项清理检查。年末全国共有 1 个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1 个国家动漫产业园,10 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0 个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和 335 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公布第一批第二次19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指导试点城市明确工作方向、创新试点模式,开展实地督察、专项督察,督促试点城市加快推进工作。截止 2017 年底,45 个试点城市累计参与人次超过 3 亿,拉动文化消费规模超过 900 亿元。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通过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2017 年 154 家试点单位文创产品全年经营收入近15 亿元,同比增长 20%。

  进一步完善《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北京市东城区、浙江省宁波市为首批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候选地区,深化文化金融合作。组织开展 2017 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征集遴选工作,共推荐 446 个申报项目,金额共计 5.88 亿元。开展第四批 PPP 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推动 450 个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和 624 个文化旅游项目纳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平台,投资额共计 8287 亿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 年全国 5.5 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91950亿元,比上年增长 10.8%,增速提高 3.3 个百分点,持续保持较快增长。

  2017年,制定出台《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了建设文化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2017 年立项总数达 336 项,资助总额超过 6800 万元,发挥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引领作用。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等科研项目管理,12 个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获得立项。深化文化标准化改革,文化领域标准清单及国家标准文本全部向社会公开。实施文化智库体系建设工程,设立文化智库项目 14 个,指导成立“全国省级艺术研究院(所)联盟”,推动艺术研究机构更好地发挥智库作用,在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 5 家企业设立首批文化智库企业联系点。

六、文化遗产保护

  2017年,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各项重点工作。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基本完成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开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推进大遗址保护,公布第三批 12 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编制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五年行动计划,启动“长征 - 红色记忆”工程,编制《长征文化遗产线路总体规划》,推进延安革命遗址、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旧址等项目实施。“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截至目前中国共有 52 项世界遗产,总数位列世界第二。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共普查全国可移动文物 1.08 亿件(套)、文物收藏单位 1.1 万余个,基本摸清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年末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共有 76.67 万件。修订完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和指标,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启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复核和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全面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文物机构 9931 个,比上年末增加 977 个。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3518 个,占 35.4%,博物馆 [14]4721 个,占 47.5%。年末全国文物机构从业人员 16.16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1.01万人。其中高级职称 9221 人,占 5.7%,中级职称 20136 人,占 12.5%。

  年末全国文物机构拥有文物藏品 5096.32 万件,比上年末增加 640.44 万件 / 套,增长 14.4%。

  其中,博物馆文物藏品 3938.32 万件 / 套,占文物藏品总量的 77.3%;文物商店文物藏品 739.18 万件 / 套,占 14.5%。

  2017年全国各类文物机构共举办陈列展览26045个,比上年增加1424个。其中,基本陈列 [15]13025个,比上年增加 823 个;临时展览 [16]13020 个,比上年增加 601 个。接待观众 114773 万人次,比上年增长 13.3%,其中未成年人 28909 万人次,增长 9.9%,占参观总人数的 25.2%。博物馆接待观众97172 万人次,增长 14.2%,占文物机构接待观众总数的 84.7%。

  2017年,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全面部署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研究制定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支持设立 10 个传统工艺工作站,提升传统工艺发展水平,助力精准扶贫;支持 19 个省(区、市)开展 28 项非遗传承人对话系列活动,推动传承人与设计、研究机构开展项目合作,促进传统工艺融入当代生活。指导 78 所高校实施 2017 年度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举办研培班 196 期。启用研培计划信息管理平台,设立咨询专家库,举办师资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促进参与高校加强对非遗保护和研培工作的理论研究。举办传统戏剧、民俗、老字号非遗项目研培班,进一步扩展了研培计划覆盖门类和参与范围。

  对 839 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对 2015 年支持的 268 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项目开展通查和验收。年末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986 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1372 项。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3.35 亿元支持建设 46 个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有效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开展2017 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全国共举办 2000 多项大中型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线上线下观众超过 1 亿人次。以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为主题,办好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将 579 场生动多样的演出活动送进 326 个基层社区。年末全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2466 个,从业人员 17235 人。全年全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举办演出 50178 场,增长 19.0%,观众4558 万人次,增长 16.8%;举办民俗活动 15133 次,增长 3.9%,观众 6211 万人次,增长 34.5%。

七、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

  2017年,积极推动文化外交活动机制化,深度参与中俄、中美、中欧等八大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截至 2017 年底,我国已与 157 个国家签署了文化合作协定,累计签署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近 800个,初步形成了覆盖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间文化交流与合作网络。主办“中美文化论坛”、第十五届亚洲艺术节、“东亚文化之都”、“欧洲文化之都”合作论坛、首届金砖国家文化节、第三届中国 - 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部长论坛和“意会中国”“中非文化聚焦”等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建立“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机制,夯实互联互通基础,建立健全丝绸之路国际剧院、博物馆、艺术节、图书馆、美术馆联盟。举办第四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第三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和第二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参展参演国家和地区总数、演出场次、参展艺术品数量、成交额等再创新高。开展“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与投资重点项目征集活动,培育一批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进一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发展。

  以讲好中国故事为主线,2017 年“欢乐春节”在全球 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500 余座城市举办了 2000 多项文化活动,“欢乐春节”品牌效应逐步形成。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顺利推进,2017 年希腊雅典文化中心、越南河内文化中心、保加利亚索非亚文化中心、以色列特拉维夫文化中心、缅甸仰光文化中心等 5 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揭牌或启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总数达 35 个。

  积极落实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合作执行计划,持续打造“根与魂”“艺海流金”等品牌项目。

  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情系中华—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展”“守望精神家园—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等品牌活动反响热烈。

  全年经文化系统审批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3054起,63961人次参加;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496项,12567 人次参加;对台文化交流项目 342 项,6428 人次参加。

八、文化资金投入

  2017年,中央财政通过继续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文化项目,共落实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 49.33 亿元,比上年降低 19.2%。

  全年全国文化事业费 [17]855.80 亿元,比上年增加 85.11 亿元,增长 11.0%;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 61.57 元,比上年增加 5.83 元,增长 10.5%。

  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 0.42%,比重比上年提高 0.01 个百分点。

  全国文化事业费中,县以上文化单位 398.35 亿元,占 46.5%,比重比上年降低了 1.6 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文化单位 457.45 亿元,占 53.5%,比重比上年提高了 1.6 个百分点。东部地区 [18] 文化单位文化事业费 381.71 亿元,占 44.6%,比重提高了 1.3 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文化单位 213.30 亿元,占 24.9%,比重提高了 0.9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文化单位 230.70 亿元,占 27.0%,比重下降了 1.3个百分点。

  全年全国文物事业费 [19]355.59 亿元,比上年增加 47.89 亿元,增长 15.6%;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 0.17%,比重比上年提高 0.01 个百分点。

  据财政部统计,2017 年全国财政支出中,文化体育传媒经费 [20]3367 亿元,比上年增长 6.4%,占财政支出的 1.66%,比重比上年下降 0.02 个百分点。

注释:

  [1] 本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文化单位是指全国各级文化部门(含文化系统和文物系统)主办的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机构,不含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主办或管理的文化机构。根据现行的统计制度,文化部门主办的文化单位(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博物馆、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公有制艺术表演场馆等)全部纳入了统计范围,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单位中,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机构和演出经纪机构均纳入统计。

  [3] 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文化部门(含文化系统和文物系统)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机构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统计范围同文化单位。

  [4] 艺术表演团体指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5] 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文化部门主办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科学、文化等各种知识普及教育的机构。

  [6] 公共图书馆总藏量指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手册、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之和,不包括电子图书。

  [7] 指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当前使用权的电子图书,以及本馆自建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建设的电子图书。

  [8] 公共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数是指由公共图书馆发放,并在当年内使用过至少一次的借书证数。

  [9] 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是指本年度内到图书馆场馆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总人次,包括借阅书刊、咨询问题,以及参加各类读者活动等。

  [10] 群众文化机构是指各级文化部门主办的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文化馆(含综合性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

  [11] 群众文化机构组织开展活动是指组织文艺活动、举办训练班、举办展览和组织公益性讲座总和。

  [12] 群众文化机构馆办文艺团体指由本馆人员组成的为群众提供文艺演出的演出团队。

  [13]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指经文化市场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并领取相关许可或备案文件的、从事文化经营和文化服务活动的机构。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计范围包括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机构和演出经纪机构。

  [14] 博物馆指为了研究、教育、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非营利性、永久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以博物馆(院)、纪念馆(舍)、科技馆、陈列馆等专有名称开展活动的单位。

  [15] 基本陈列指在本馆布置陈列、地点固定、时间较长的展出。

  [16] 临时展览指在本机构内设置,由本馆设计布陈,形式比较多样的展出。

  [17] 文化事业费是指区域内各级财政对文化系统主办单位的经费投入总和。根据现行统计口径,文化事业费不包括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运行经费。

  [18]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9] 文物事业费是指区域内各级财政对文物事业的经费投入总和。一般包括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等文物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含基建拨款)及文物部门所属企业的财政补贴。

  [20] 文化体育传媒经费数据源自财政部,是指各级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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