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读者,图书馆自主引入第三方对图书馆相关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评价内容
图书馆物业管理、图书馆读者服务、图书馆资源建设、图书馆影响力等。
2、评价主体
图书馆行业协会、学会,高等学校相关研究机构、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有关企业等。通过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明确其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评估验收、合同兑现。
3、评价模型
第三方评价机构须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价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评价模型。评价模型及其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是图书馆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图书馆不对评价结果做出任何要求。
4、评价周期
不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