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说:“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法律离不开语言,法律语言是法律的精髓,是承载法律最有效的工具。那么,什么是法律语言规范?为什么要进行法律语言规范?法律语言规范的内容是什么?法律语言规范又存在着哪些的问题呢?
主讲人
崔玉珍,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语言证据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篇章语言学、计算语言学。著作有《刑事抗诉书制作要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