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参考工具书
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包括该分类法编委会《简报》所规定的修订内容。必要时可参考《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使用手册》的内容。
2、基本规则和各类图书的归类方法
主要参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四版使用手册》。
3、分类的补充规定
3.1 图书最多分到六级类目。总论复分表最多使用到四级类目,但不包括主表中占用了总论复分号的特定类目。
3.2 《中图法》中选用项目,例如:交替类目,注释为“如愿意集中的……”、“如愿意仿分的……”等等,一般都不使用,详见使用本。
3.3 对分类互见,采取应该做则做,但也不滥用的原则。凡书名、著者目录可以起到补充作用的,就不再做分类互见。若一书各部分类属差异很大,应做分类互见。
3.4 一书有篇幅较大的附录,或有作为单行本出版过的其他重要著作,其类属与全书不一致时,做分析分类;整套著录的丛书,各分册类属与全书不一致时,做分析分类。
3.5 《中图法》中的交替类目,参见类目以及有助于检索的重要注释,均做分类参照。
4、取书次号
对于同类图书的区分,除《中图法》有特殊规定类目外,一律采用四角号码。
4.1 关于辅助区分号的编制。凡属下列情况的图书,均作为同种书,编在同一四角号码下,用辅助区分号加以区别。
4.1.1 不同版次的图书,包括:一书的不同的版次、增定本、修订本、缩写本、删改本、有改动的重版、不同译本、节译注本、出版者不同本、排版、装订等不同版本等等。(详见查重复本鉴定项)。不同版本的图书,在同一种次号后家短横(=),短横后再按个版图书的分编先后,依次给顺序号(=2=3=4……)。
例1:
《机械原理》(黄锡恺著)第5版 TH11/4489=5
《机械原理》(黄锡恺著)第2版 TH11/4489=2
例2:
《唐史演义》(蔡东藩著)
山东人民出版社 I246.4/4444
上海人民出版社 I246.4/4444=2
江苏人民出版社 I246.4/4444=3
4.1.2 有连续性的图书,包括一书的多卷本、分册本、连续性出版物的各分集、一书的连编、补编、独立成册的附录索引等。有连续性的图书,在同一四角号码后加(V.)V.后加卷、册次序号,如各卷下还有分册,在用小括号()内的序号区别。
例1:
第2卷 V.2
第2卷第一分册 V.2(1)
第2卷第一分册下册 V.2(1:2)
例2:
《辞海》第一卷 Z32/1024/V.1
第二卷 Z32/1024/V.2
第三卷 Z32/1024/V.3
增补本 Z32/1024/V.4
《辞海》(缩印本) Z32/1024=2
4.1.3 连续性图书在取分卷区别号时,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书上标明卷次号或类似字样的(如:续集等),或虽未注明卷次,但在序中可以查到的,应以原书卷次的顺序号为区分依据。
(2)只有分书名,未标卷次的,依分编先后加顺序号。
(3)年鉴和一些带有年代性质,并有可能继续按年出版的图书(如:法令汇编、总结、报告、论文集等),四角号码下按年代区分,并加小括号()。
例:《中国电影年鉴1981》 J992-54/5656(1981)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D993.5/8673(1974)
《中国金属学会1979-80优秀论文选》 TG-53/5687/(1979-80)
(4)连续出版物有分年期号的,四角号码后先取年代号,再取分期号;无分期号的按多卷书取号。
例:《文史资料选辑》第六辑 K250.6/3524/V.6
4.1.4 连续性出版物的副刊、增刊,本身已形成另一连续性出版物时,不再与原书算作同种书。
4.2 注意事项:同种书的辅助区分号,需在注录时注意到,并注在规定的位置(905字段)。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辨类
辨类的依据是图书的内容性质、体裁、读者对象等等。辨类时,必须参考书名、提要、目次、序跋,必要时要浏览全文、参考本馆分类目录和其他书目材料、使用工具书,并加强集中讨论或请教有关人员,切忌只按书名归类。
5.2 给分类号
根据辨类结果,并参照本馆有关规定确定适当类号。给分类号时,切实注意分类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到各种符号不漏不多。特别是加复分号时一定要注意有关特殊规定。
*5.3 核对分类目录
如对已给出的分类号无绝对把握,应利用分类目录进行核对。这项工作是保证分类号正确,使分类前后一致的重要措施,切不可省去。
5.4 分类记录
对分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做出记录,并及时确定处理办法,同时对处理办法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共同遵守。对于难以归类的图书、新主题图书的归类实例,归类后即做记录,备今后参考。
由部室负责人或高一级人员审核校对分类记录。分类差错率应在1%以下。